申報條件
建設重點實驗室須具備高素質創(chuàng)新人才隊伍,能開展前沿技術研究、重大核心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等。
1.企業(yè)類
(1)依托單位為在我市注冊登記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(yè);可獨立或聯合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醫(yī)療機構等單位申請;原則上每個企業(yè)作為依托單位限申請建設1個市級重點實驗室;2022年銷售收入在4億元以上且研發(fā)經費不少于2000萬元的企業(yè),作為依托單位可在不同建設方向、領域申請建設2個以上市級重點實驗室;
(2)實驗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標,研究方向專注于新一代信息技術、高端裝備制造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,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發(fā)展導向的產業(yè)領域,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;
(3)實驗室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,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,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。依托單位投入實驗室的研發(fā)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,投入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科研儀器、設備和軟件(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)的原值不少于500萬元;
(4)依托單位在本行業(yè)領域內的技術水平處于先進地位、研發(fā)管理機制健全,且為有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(yè),2022年銷售收入不少于1億元,依托單位2022年研發(fā)經費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3%且2022年研發(fā)經費不少于500萬元(2022年研發(fā)經費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,不受3%比例限制);
(5)實驗室擁有高水平的行業(yè)學術或技術帶頭人擔任實驗室主任(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),原則上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;
(6)實驗室擁有從事研究開發(fā)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,其中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不少于2人(聯合共建的,可包含聯合共建單位全職科研人員,人數不得超過50%);
(7)具備較強的科研實力。能為東莞市產業(yè)和社會發(fā)展提供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支撐,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和技術研發(fā)能力;與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等建立了長期穩(wěn)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,開展前沿技術研究。依托單位取得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(授權發(fā)明專利、植物新品種、國家級農作物品種、國家新藥、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)不少于5項或2021年至今承擔國家、省部級或市級重大(重點)研發(fā)計劃等項目(資助額度不少于300萬元)不少于1項。
2.學科類
(1)依托單位為在我市注冊登記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醫(yī)療機構等單位,可獨立或聯合申請;
(2)實驗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標,研究方向專注于新一代信息技術、高端裝備制造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,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發(fā)展導向的產業(yè)領域,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;
(3)實驗室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,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,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。依托單位投入實驗室的研發(fā)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,投入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科研儀器、設備和軟件(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)的原值不少于300萬元;
(4)依托單位在本行業(yè)領域內的技術水平處于先進地位,研發(fā)管理機制健全,2022年研發(fā)經費不少于500萬元;
(5)擁有高水平的行業(yè)學術或技術帶頭人擔任實驗室主任(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),原則上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;
(6)實驗室擁有從事研究開發(fā)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,其中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不少于10人(聯合共建的,可包含聯合共建單位全職科研人員,人數不得超過50%);
(7)具備較強的科研實力。實驗室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:A.2021年至今承擔國家、省部級或市級重大(重點)研發(fā)計劃等項目不少于2項(累計資助額度不少于300萬元);B.2019年至今取得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(授權發(fā)明專利、植物新品種、國家級農作物品種、國家新藥、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)不少于5項(所有權人須為依托單位);C.2019年至今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國家技術發(fā)明獎、中國專利獎、國家科技獎或省科技獎二等獎及以上不少于1項(獲獎單位須為依托單位);D.2021年至今承擔或參與國家、省部級基礎與應用基礎基金(自然科學基金、聯合基金等)或醫(yī)學科研基金項目(本條件僅限于醫(yī)院)。
(8)主管部門同意認為具有較大建設需求的,可適當放寬條件,并可采用專家論證評審方式。
補助
市科學技術局根據績效評估結果予以獎勵:評估結果為優(yōu)秀的,市財政一次性獎勵不超過100萬元;評估結果為良好的,市財政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萬元。
申報材料
(一)企業(yè)類
1. 依托單位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及有效高新技術企業(yè)證書、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(yè)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;有聯合共建單位的,提供其組織機構代碼證。
2. 重點實驗室現有的組織框架、規(guī)章制度、運行機制等證明材料。
3. 依托單位出具的重點實驗室的研發(fā)場地說明并加蓋公章(從重點實驗室所在位置、面積、場所規(guī)劃等方面寫)。
4. 依托單位投入重點實驗室并擁有完全所有權的依托單位研發(fā)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:設備清單(按照系統(tǒng)下載的格式模板)+所列每臺儀器設備2023年12月折舊資料(須顯示折舊科目);如有研發(fā)儀器設備專審報告,則僅提供專審報告即可。
5. 依托單位2022年度研發(fā)經費投入證明材料,包括申報單位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(須披露研發(fā)經費數據)、企業(yè)研究開發(fā)費用專項審計報告、研發(fā)經費加計扣除審計報告、高企認定研發(fā)經費審計報告,上述四項提供任意一項即可。
6. 重點實驗室研發(fā)人員在職證明材料(每名研發(fā)人員原則上參與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重點實驗室(含聯合共建)不得超過3個):依托單位人員提供2023年10-12月在東莞繳納社?;騻€稅證明,聯合共建單位人員提供2023年10-12月在其屬地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(須顯示繳納單位為依托單位或聯合共建單位);重點實驗室主任及副主任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,以及“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不少于2人”的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(職稱證書或學歷顯示專業(yè)與研發(fā)機構研究方向相關性不大的,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證明其參與研發(fā)機構研究工作,包括參與的專利、論文、科研項目、勞動合同等)。
7. 產學研合作證明材料:須提供實質性開展產學研合作的證明材料(如項目合同書、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等)。
8. 依托單位2021年至今承擔國家、省部級或市級重大(重點)研發(fā)計劃等項目材料:項目立項文件或合同書。
9. 依托單位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證明材料:知識產權清單(按照系統(tǒng)下載的格式模板),并加蓋單位公章。
10. 申請聯合共建的,須提供聯合共建協(xié)議并附上實質性開展合作的證明材料(如項目合同書、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等)。
11. 可行性報告,按照系統(tǒng)下載的提綱撰寫。
(二)學科類
1. 依托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;有聯合共建單位的,提供其組織機構代碼證。
2. 重點實驗室現有的組織框架、規(guī)章制度、運行機制等證明材料。
3. 依托單位出具的重點實驗室的研發(fā)場地說明并加蓋公章(從重點實驗室所在位置、面積、場所規(guī)劃等方面寫)。
4. 依托單位投入重點實驗室并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研發(fā)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:設備清單(按照系統(tǒng)下載的格式模板);如有研發(fā)儀器設備專審報告,則僅提供專審報告即可。
5. 依托單位蓋章的2022年度研發(fā)經費投入說明。
6. 重點實驗室研發(fā)人員在職證明材料(每名研發(fā)人員原則上參與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重點實驗室(含聯合共建)不得超過3個):依托單位人員提供2023年10-12月在東莞繳納社?;騻€稅證明,聯合共建單位人員提供2023年10-12月在其屬地繳納社?;騻€稅證明(須顯示繳納單位為依托單位或聯合共建單位);重點實驗室主任及副主任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,以及“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不少于10人”的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。(職稱證書或學歷顯示專業(yè)與研發(fā)機構研究方向相關性不大的,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證明其參與研發(fā)機構研究工作,包括參與的專利、論文、科研項目、勞動合同等)。
7. 依托單位2021年至今承擔與實驗室相關的國家、省部級或市級重大(重點)研發(fā)計劃等項目證明材料:項目立項文件或合同書。
8. 依托單位2019年至今取得與實驗室相關的有效國家I類知識產權證明材料(知識產權清單(按照系統(tǒng)下載的格式模板))。
9. 依托單位2019年至今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與實驗室相關的國家技術發(fā)明獎、中國專利獎、國家科技獎或省科技獎證明材料:獲獎證書。
10. 依托單位2021年至今承擔或參與與實驗室相關的國家、省部級基礎與應用基礎基金(自然科學基金、聯合基金等)或醫(yī)學科研基金項目(本條件僅限于醫(yī)院)證明材料:項目立項文件或合同書。
11. 申請聯合共建的,須提供聯合共建協(xié)議并附上實質性開展合作的證明材料(如項目合同書、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等)。
12. 可行性報告,按照系統(tǒng)下載的提綱撰寫。
13. 申報的學科類重點實驗室符合受理條件(1)、(2)要求擬經論證形式認定的,參照上述要求準備資料。